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铎)11月19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对一借钱不还的被执行人江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2017年6月,江某因做水产品生意资金紧张,向周某借款人民币6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期1年并支付周某相应利息。借款到期后,周某多次向江某讨要欠款,江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周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江某偿还周某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江某仍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周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发现江某为躲避执行已下落不明,也未发现江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11月19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得知江某在某饭店吃早餐,就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对其耐心释法,劝其履行还款义务,因江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