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坚持“三调”原则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2-25 14:51:11


邓州市法院2009年以来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新模式,坚持“三调”原则(主动调解,加大调解力度;科学调解,提高调解效率;多元调解,增强调解效果),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截至目前,在所有案件中,该院调解率达93.9%

主动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多次组织学习,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由原来的庭上调解转变为深入基层,深入当事人家中主动调解、耐心调解。严格考评机制,把刑附民案件的调解率与办案质量、评先评优结合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大调解力度。

科学调解,提高调解效率。不断探索新方法,总结出刑附民案件“三心”(耐心、诚心、公心)和“六法”调解制度(准确把脉法、分批付款法、押款赔偿法、外部调解法、先予查封法、量刑促调法),使“老大难”案件得到较好调解。

多元调解,增强调解效果。建立刑附民案件委托调解机制,法院与市、乡、村调解组织充分沟通,委托调解组织进行民间调解。目前,经民间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占整个刑附民案件的10.8%,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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