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杨乐 付博)“感谢中院,感谢李庭长和承办法官,谢谢你们!”日前,当事人杨某紧紧握住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新华的手,真诚地向他们表达谢意。
方城县博望镇某学校教师王某和尚某之间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后因王某无力还款,经商议后,将金额为13.4万元的借款拆分成多笔的借条,欺骗杨某等多名教师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名。后王某以无力还款为由,由尚某向杨某等多名老师追要借款并诉至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发现多名教师同日向尚某借款,不符合常理。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本案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形,故依法改判杨某等人不承担涉案借款的担保责任。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