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房东擅自将门面房转租给第三方 真房东一纸诉状将两方告上法庭

《南都晨报》真假房东案 搬到广场审

发布时间:2019-12-11 08:25:35


    本报讯(记者 郭浩梅 通讯员 丁清凌 李靖月)为方便群众诉讼,扩大办案社会效果,12月10日上午,卧龙区人民法院梅溪法庭将庄严的审判法庭“搬”到市中心商业繁华地段的法治文化广场,公开审判耿某起诉刘某甲因擅自转租引发的解除合同纠纷、耿某起诉李某夫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起案件。

    擅自转租引发纠纷

    2017年5月16日,原告耿某与刘某甲签订《店面租赁合同》,原告将中州路中建小区二期商业门面房五号楼北二楼出租给刘某甲作为经营用房,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第一年租金10万元,第二、第三年以随行就市价格支付租金,第二年起需合同满一年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合同第八条约定:“合同未到期,承租方因停止经营或需要搬迁而转让他人使用,必须向出租方书面书写《终止店面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依照合同所签的三年租金收取乙方30%的违约金。”

    2019年4月5日,耿某无意间经过该店铺,发现该店铺正在装修,经询问得知,该房屋被刘某甲擅自转让给李某和刘某乙夫妇二人使用。经查看,李某夫妇已带领装修工人将该房屋进行大肆破坏式装修,耿某出面制止,李某夫妇拿出租赁合同,声称已和“房东”签订过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租赁费。耿某要求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后方可使用该房屋,李某夫妇拒绝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也拒绝支付租金,耿某多次让李某夫妇腾退房屋,李某夫妇拒绝搬出。4月29日,耿某用公证送达的方式向李某夫妇送达《通知》, 要求李某夫妇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因《通知》无果,又协商未成,耿某将门店上锁,李某夫妇又强行打开,并将玻璃大门等砸坏。6月2日,李某夫妇关闭门店,门上又加了两把锁。至此,事情进入僵局,争议房屋无人交房租,也无法使用。耿某遂将李某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夫妇腾退其所有的商业门面房、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33545元。同时,耿某起诉刘某甲,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租金。

    巡回审判平定纷争

    经依法审理,刘某甲在未经耿某同意的情况下, 冒用耿某姓名与李某夫妇签订《店面租赁合同》,刘某甲构成无权代理,事后耿某也对此合同不予认可,则该合同对被冒用人耿某不发生合同效力。且该合同没有约定转租期间及租赁费用等关键要素,不具备转租合同的内容。故李某夫妇与刘某甲之间也不存在合法有效的转租关系。遂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刘某乙腾出原告耿某所有的商业门面房,赔偿损失20380元并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耿某与刘某甲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原告耿某与被告刘某甲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被告刘某甲于2019年12月22日前向原告耿某支付违约金15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周边真实案例向旁听市民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同时对现场市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⑨3

文章出处:2019年12月11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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