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秉公办案

《南都晨报》识别虚假协议

发布时间:2019-12-11 08:29:09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张长海 余杰)“这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三次会审,律师我也换了好几个。多亏了你,才能顺利结案。”日前,彭某对杨丰亮竖起了大拇指。

    2018年5月23日,72岁的彭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淅川县上集镇一路段相撞,造成彭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彭某构成十级伤残。同年10月31日,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彭某将李某、中煤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346.62 元。然而,被告方为规避赔偿,竟然在审理期间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虚假调解协议书和16500元的收据。

    淅川县人民法院技术科工作人员杨丰亮接受到委托后,迅速联系文检鉴定机构,说明情况,让远在湖北的某鉴定机构派出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今年4月26日,经鉴定,上述两份字迹与彭先生的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有了这份鉴定依据,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三方调解结案。⑨3

文章出处:2019年12月11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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