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刘亚磊 郑娜)因工程款结算引发争议,双方打起官司,历经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抗诉,这官司一打就是12年。昨天,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阳中院”)民三庭获悉,通过该庭法官10余次的调解,双方终于就工程款清付达成一致意见。
2005年2月,南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承建的方城县某住宅楼工程。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将一部分土建工程转包给宋某某。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支付一部分工程款后,双方对下余工程款项存在争议,剩余的工程款一直未支付。2007年9月,宋某某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公司诉至方城县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双方都没想到这官司一打就是12年,因对判决不服,双方都在上诉,官司也从方城县法院一直打到河南省高院。2018年7月,案件又回到了始发地,方城县法院通过再审,作出了判决。但宋某某仍不服判决结果,又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
2019年6月,南阳中院民三庭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因该案已诉讼长达10余年之久,决定争取以调解结案,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该案承办法官民三庭副庭长孙峰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进行开庭,并在开庭时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在这过程中,合议庭还了解到房地产公司在前期支付宋某某工程款项时,有部分是以其开发的商铺抵偿工程款,但因双方积怨较深,房地产公司迟迟未协助宋某某办理过户手续。
孙峰法官通过10多次的背对背调解和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支付宋某某各类工程款共计20万元,并在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协助宋某某办理商铺的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双方握手言和,案件调解结案,一起长达12年之久的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近年来,南阳中院法官在案多人少矛盾压力下,仍然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情理法的交融平衡,努力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