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工程款引发争议,告上法庭后,双方均不服法院判决 上诉、申诉、抗诉、重审……官司整整打了12年

《南都晨报》法官倾心调解 化解多年恩怨

发布时间:2019-12-20 08:49:54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特约记者 刘亚磊 通讯员 郑娜)“孙法官,太感谢您了,多亏您耐心调解,这笔钱才要回来,压在我心里十几年的石头总算放下来了!”近日,一起追索工程欠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孙峰的倾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宋某拿到工程款后,握着孙峰的手不停地感谢。

    工程款引争议 当事人起诉十余年

    2005年2月,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承建的方城县某住宅1、3、5号楼。该建筑工程公司将5号楼土建部分转包给宋某。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双方对余下工程款项存在争议,余款一直未付。2007年9月,宋某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公司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宋某、房地产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均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某和房地产公司仍不服二审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同年10月,省高院驳回申诉。房地产公司仍不服,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11月,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抗诉。2014年3月,省高院做出民事裁定,提审该案,同年8月,省高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2017年7月,方城县人民法院重审该案,案件判决后已生效。

    去年7月,方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发现该案仍存在问题,提交审委会讨论,裁定该案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出来后,宋某仍不服判决结果,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合并调解 恩怨一朝化解

    今年6月,案件再审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民三庭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案已诉讼长达十余年,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决定争取以调解结案。

    民三庭副庭长孙峰作为该案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并在开庭时详细了解矛盾症结所在,合议庭成员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当时人就相关工程款项进行核对。过程中,还了解到房地产公司在前期支付宋某工程款时,有部分是以其开发的商铺抵偿工程款,但因双方积怨较深,迟迟未协助宋某办理过户手续,宋某又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孙峰决定对该两起案件进行合并调解,在十多次调解和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当天就支付了20万元工程款,同时,表示愿全力配合宋某办理商铺过户手续。

    案件调解结束后,宋某不停地对法官说“谢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事实上,这也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践行“多元化调解工作”服务理念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情理法的交融平衡,努力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情实意。

文章出处:2019年12月20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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