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公开宣判14人涉黑案件

《南阳晚报》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

发布时间:2019-12-25 08:20:29


    本报讯(记者 张曦 通讯员 田洋)12月23日上午,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光、闫某飞、罗某军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内乡县人民法院判处首犯刑期最长的一案。

    经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光通过贿选方式进入村支两委,后通过开办企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逐渐形成以王某光为首要分子,闫某飞、罗某军、岳某战、马某红、王某党、王某政积极参加的,马某群、杨某基等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该组织伙同被告人杨某莲、王某明、马某华、李某华、马某盈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强迫交易犯罪、妨害公务犯罪、职务侵占犯罪、挪用公款犯罪、非法经营犯罪、骗取贷款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

    内乡县人民法院为打击犯罪,依法保护社会管理秩序等不受侵犯,对被告人王某光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罗某军等8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至10000元。对同案审理的马某盈等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同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赃退赔。③6

文章出处:2019年12月25日《南阳晚报》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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