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团伙案

《南都晨报》犯下99起罪行 19名被告全部领刑

发布时间:2019-12-26 08:33:47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吴源源)12月24日上午,一起涉及99起罪行的涉黑团伙案在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孙某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至案发前,以被告人孙某、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树立恶名,排除竞争对手,攫取经济利益,确立垄断和强势地位,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组织、指使、授意他人强占班点,阻拦、滋扰、排挤其他班车承包人被迫转让车辆或退出客运班线,严重破坏宛运唐河分公司工作秩序及正常营运;对其他非营运车辆随意拦截、扣留、处罚,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88起,以及敲诈勒索犯罪行为1起,破坏生产经营犯罪行为2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4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行为2起,强迫交易犯罪行为1起,诈骗犯罪行为1起,严重破坏了唐河县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实施数罪并罚,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得假释;对被告人张某、买某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刘某等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⑥3

文章出处:2019年12月26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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