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2010年1月2日,我在酒店给儿子办结婚酒席。酒席上,李某喝了很多酒,之后他醉倒在餐桌上,手脚瘫软。于是,我将他带到宾馆休息,第二天服务员发现李某情况异常,我们将他送往医院后,他已经死亡。经鉴定,属于酒精中毒。现在,李某的家属要我赔偿其经济损失。请问,宴会后客人酒精中毒死亡,主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王坤
王坤读者:
饮酒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则上应当责任自负。如果被邀请的客人已经出现失控的迹象,作为主人应当注意醉酒客人的情况。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宴会的举办人对客人员有看护及救助的义务,但是宴会的举办者因其请人的行为而产生了附随义务,即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本案中,李某醉酒后已经出现失控的迹象,而作为宴会的举办者没有尽到照顾义务,致使醉酒者出现意外情况,因此,你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