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涉黑案件 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12-30 08:32:5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亚芳 通讯员吴源源)12月24日上午,唐河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孙某霞等19人涉黑案。

    自2009年至案发前,以被告人孙某霞、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组织、指使、授意他人强占班点,阻拦、滋扰、排挤其他班车承包人,使其被迫转让车辆或退出客运班线,破坏宛运唐河分公司工作秩序及正常营运,对其他非营运车辆随意拦截、扣留、处罚,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唐河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霞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实施数罪并罚,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得假释;对被告人张某东、买某果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刘某等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11

文章出处:2019年12月30日《南阳日报》A5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