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记者 张曦 通讯员 汪宇堂 周清宏)杨某敏等13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和明某清等4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这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桐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12月26日在桐柏县法院公开宣判。
桐柏县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杨某敏为谋取非法利益和树立强势地位,纠集被告人陈某荣、杨某、苗某亮等人,接受他人雇请,先后在桐柏县城区及部分乡镇介入他人建房、土地承包、医疗事故、经济等领域纠纷,介入政府事务和工程项目,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辱骂、威胁、恐吓、聚众造势等软暴力和堵门、殴打等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为雇请人解决纠纷,获取以“出场费、亮队费、劳动报酬”等为名义的不法利益。
2009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明某清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纠集张某、杨某、苗某亮等人,有组织的多次实施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强占硬要被害人财产、逼迫被害人偿还债款。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明某清为首要分子,以张某、杨某、苗某亮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桐柏县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对上述两起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敏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对被告人明某清以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处二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③8
寻衅滋事强迫交易
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本报讯(记者 张曦 通讯员 周勤 曹聚改)为达到个人非法获利的目的,纠集十余人阻工、滋扰市政等工程建设,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12月24日,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恶势力集团被告人安某、杜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40000元,赔偿、退赔被害单位共计1275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63836元。
宛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安某、杜某、张某、李某等人为达到个人非法获利之目的,纠集被告人廖某、冯某等人,采取阻工、滋扰等软硬暴力手段,强拿硬要,强揽工程,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安某为纠集者,杜某、张某为较固定成员,李某、廖某等8人为参与人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杜某、张某伙同他人,以阻工、滋扰等手段,阻挠工程施工,情节恶劣;伙同他人,强揽工程项目,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等8人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挠工程施工,情节恶劣,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他人合法财产权利,打击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