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 淼 通讯员周 勤 曹聚改)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恶势力集团被告人安某等11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4万元,赔偿、退赔被害单位共计12万余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6万余元。
宛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安某等人纠集被告人廖某等人,采取阻工、滋扰等软硬暴力手段,强拿硬要,强揽工程,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杜某、张某伙同他人,以阻工、滋扰等手段,阻挠工程施工,情节恶劣;伙同他人,强揽工程项目,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