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子被毒疑邻居 移杆阻路互殴打

  发布时间:2010-03-03 11:07:53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本应相互帮助,但仅因怀疑自家鸭子被毒死系邻居所为,就用玉米杆阻挡邻居出路,致使两家互相殴打,互有损伤,真正因小失大。

201031,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邹茂山、刘永慧夫妇赔偿原告邹长顺医疗费1072.8元,原告邹长顺赔偿刘永慧678.8元。

原告邹长顺与被告邹茂山、刘永慧系同村前后邻居。2008921日,二被告发现自家鸭子被毒死,怀疑是原告家菜地放毒所致,遂将玉米秆堆放两家房屋西边一南北原生产路上。922日上午,原告与其弟邹长和挪玉米秆时,两家发生厮打,造成原告邹长顺脸上受伤,被告刘永慧嘴上流血。原告花去医药费1532.63元,被告花去医药费2202.7元。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健康权,被告邹茂山、刘永慧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怀疑自家鸭子死亡由原告放毒所致,遂移玉米秆阻路,原告与其弟挪玉米秆时双方发生纠纷,引起厮打,造成原告及被告刘永慧受到轻微伤害。对纠纷发生二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原告在挪玉米秆时,没有通过正当渠道解决,自身也有过错,负次要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二被告承担70%责任,原告承担30%责任。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倍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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