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了两条人命

  发布时间:2010-03-03 14:50:24


 1995年春,我担任内乡县法院马山法庭庭长,碰到了这样一件案子:村民韩冰(化名)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他没生育能力,可妻子江柯(化名)却生个孩子,他认为妻子不忠,诉请离婚。

江柯随后对我哭诉,她是遭人强暴怀孕的,这件事情丈夫并不知道,如果判决离婚,她将抱着孩子自杀。我觉得本案解决的最好办法就是让韩冰撤诉。调解此案我采用了自己总结的“攻心为上息火法”,决定先做好韩冰这方的工作,指明他此前给江柯安排“找人帮忙”受孕,是侮辱了江柯人格。

以后,我一下班就到韩冰家,采用“释法破解手术法”,重点针对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观念不断进行劝解。最后一次家访时,韩冰终于被我的诚意感动。我抓住“火候”,就江柯生的孩子进行“摊牌亮底”,重点讲江柯是受害者。韩冰态度有了转机,20余次家访,累计200余公里的奔波,最终我的努力没有白费,韩冰撤诉。我办的这件离婚案,虽然再普通不过了,但却让一个家庭和好,救了两条人命,也算为服务和谐社会出了一点力。这件普通的案件体现了我对法官品质的追求和目标,那就是倾情解民忧无愧于天平(作者系内乡法院副院长)

文章出处:3月2日《南阳晚报》10版“法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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