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法官,俺老百姓就需要你这样的贴心人,把法、情和理儿都说到俺心坎上了,俺服!”那天,侯大爷紧紧攥着我的手,不停地说。几年了,那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调解成功后的情景还不时浮现眼前。
在邓州市某乡镇上班的魏某驾车将侯大爷父子撞伤,为索要赔偿,侯大爷打起了官司。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又被发回重审。重审后,侯大爷仍然不服,又提起上诉,案件分到我的手中。看着厚厚的近十本卷宗,我心里直犯嘀咕——一个小案件折腾这么多年,肯定是一个“骨头案”,又遇见难缠户了。
由于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所以阅卷就更加仔细。我认真分析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每一次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归纳梳理双方争议焦点,找出案件的症结所在。该案发生在乡村公路上,既没有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又没有其他任何人证,仅有损害后果和双方的陈述,无论怎样判决,都不会达到让双方满意的社会效果。
开庭那天,我让双方在庭上充分说理,发泄心中之气。庭审中,尽量不打断双方发言,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双方对合议庭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休庭后,我主持调解,首先让双方当“法官”,让他们站在法官的角度来断这个案子,发表处理意见,然后再让他们互换角色去换位思考。经过几次换位,双方对立情绪明显缓和了,对以前的判决有了新的认识。我看火候已到,便从诉讼的固有弊端给双方算了一笔时间和经济账,从和为贵的儒家思想算了一笔人情账。从法律规定到村规民约和风俗习惯,入法入情入理,笔笔算到他们的心坎上,双方主动让我拿出调解意见。我乘势利导,通过面对面和背靠背的两轮协商,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魏某一次性赔偿侯氏父子各项损失5000元整。双方握手言和。
事后,我又主动打电话提醒魏某及时履行。到期时,侯大爷激动地打电话说:“钱已拿到手了,从法院回来那天,还是对方开车送我们回来的呢……”放下侯大爷的电话,一名法官的成就感、满足感和职业荣誉感油然而生。
事情很小,但每每让我想起,百姓的事无小事,我在用心去做,用心铸就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