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送来一袋白果,这倒让我想起了多年前办理的一起案子。
那是在上世纪90年代,方城有一户人家,弟兄仨,父母俱亡。所遗财产房屋家具等分作三份,三人平分。只是院里有一棵白果树,因只开花不见果,谁也没当回事,就漏下了。
本应从此各安家事,事情还得从老大说起。老大不知从哪儿听说白果树是分雌雄的,他家的这棵不结果,是因无雄花授粉,他打听到邻乡有一棵白果树,就揣着干粮奔了去,回来时将带回的花枝在树上抖了抖,谁料还真就坐了果!这下老大来了精神,精心管护,当年就见了效益。
老二、老三家不愿意了:老辈留下的东西,凭啥你一家独得?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果树系三兄弟父母留下的遗产,应由三兄弟依法分割继承。遂将白果树作价后分作三份,三兄弟各得一份。宣判后,三兄弟均不服判决,上诉中院。我看完案宗发现,三兄弟争议的焦点是这棵树上附着的经济效益,一审这样分割,看起来均分了这棵树,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实质问题。
经与三兄弟充分协商,最终弟兄仨在法庭调解下达成协议:由老大负责技术指导,以后第一年由老大管理、受益,第二年由老二管理、受益,第三年老三,依次轮流,不管理者不受益。三兄弟皆大欢喜,走前千恩万谢。
这个案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办案时还是比较认真仔细的,能够想当事人所想,才能收到这样的办案效果。
(作者在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