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团伙到南阳 合谋盗窃受审判

  发布时间:2010-03-04 17:39:58


洛阳盗窃团伙六人预谋到南阳盗窃,在连续得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正应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句老话。34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永林、王旺、赵升武、廖菊平、陈联卫系河南省洛阳市人。200933日,被告人韩永林、赵升武、王旺、廖菊平、陈联卫伙同宋胜利(在逃)预谋进行盗窃,上午l 1时许,韩永林等六人流窜至镇平县,选定荆某开设的农药种子店为盗窃目标,六人分工后,由陈联卫、王旺在农药种子店门前望风,廖菊平先进店买了一袋玉米种子,看清店主存放现金的位置并告诉同伙韩永林,赵升武和宋胜利也进店购买种子,引店主出店。宋胜利买三大袋种子让店主荆某帮忙往路边搬送。韩永林趁机到店内将荆某存放现金的抽屉撬开,盗走装12460元现金的黑提包,由陈联卫驾摩托车带其逃走,其余四人也一起往内乡县方向逃窜。之后在内乡县某洗浴中心,六人对盗得的现金进行分赃,每人分得赃款2000元,余额六人共同消费。次日10时许,六人再次预谋后,在内乡县城选定了杨某的水果门市为盗窃目标,六人进行分工后,赵升武以买烟为名看清杨某存放现金的位置,韩永林、宋胜利、王旺、陈联卫在附近望风和接应,廖菊平到杨某店内买了三大袋苹果,让杨某帮忙往车站路口拿,在杨某离店的过程中,赵升武趁机进店将杨某放在柜台下铁盒内装有现金1630元的钱袋盗走,由王旺、宋胜利、陈联卫驾摩托车分别带赵升武、廖菊平、韩永林逃走。六人在“光友粉丝厂”南十字路口会合,赵升武将盗窃的现金交给王旺。案发后,除宋胜利一人在逃外其余全部被内乡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赃款追退失主。

内乡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永林、赵升武、王旺、廖菊平、陈联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结伙流窜作案,窃取财物共计140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旺系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应当撤消缓刑,合并执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