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通过网络购买防疫用品 付款8000元,却没收到货,遂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

《南都晨报》网上开庭半小时 法官快审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0-03-18 08:23:37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疫情期间,通过网络购买防疫用品,却迟迟未见发货,遂将对方告上法庭。3月16日,宛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审理,这起涉疫情防护用品网购的纠纷得以顺利调解。

    前不久,家住宛城区的刘某通过网络平台购置防疫用品,支付给卖方周某8000元,但迟迟收不到货物,遂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杜鸿了解到被告周某的身份信息为外省,为了维护原告权益,法官建议其申请保全被告财产。法院当天审查并下发了保全裁定,冻结了被告周某的银行账户。

    3月14日,杜鸿联系到被告周某,周某承认收到了刘某的支付宝转账,辩解说自己也被别人骗了,已经退还刘某1000元,自己目前在洛阳打工,赚到钱就会把剩余款项退还给刘某。

    杜鸿告知周某,案件要通过互联网法庭审理。由于周某每天只有午饭后休息时间较长,杜鸿把网上开庭时间定在了3月16日13时10分。

    庭审中,承办法官指出被告周某被骗和他与原告之间的事实买卖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周某应退还剩余货款,法官也建议原告应结合疫情期间被告的收入状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官提醒:网购有风险,支付需谨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购买必要的防护用品时,请大家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置。一旦权益受到损害,要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⑥3

文章出处:2020年3月18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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