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专议速决 为疫情防控涉执企业解忧

  发布时间:2020-03-18 09:01:37



    一家医用酒精消毒用品生产企业因涉及执行案件生产经营受限,无奈之下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求助。收到该企业请求后,南阳中院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经营持续平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经营受限 向法院求助

    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医用酒精和75度酒精消毒液生产资质的企业,疫情爆发以来恢复生产,累计向市场供应酒精消毒产品1000余吨,为满足我市防疫物资需求做出了贡献。然而,该企业又是多起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被采取限高措施,影响了公司生产经营和对当前疫情防控物资的供应。

    得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举措,他们看到了希望,向南阳中院递交了帮助协调解决公司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请示,恳请法院将其公司法人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删除,并解除限高措施。

    法院专题研究善意执行 助企业脱困

    南阳中院收到企业的请示文件后,高度重视,本着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切实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出发点,于3月16日下午,由中院执行局牵头,召集市中院、宛城法院、唐河法院执行局相关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参会人员展开积极讨论,各相关案件承办人在业务和技术层面分别对企业提出的请求依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最后,会议决定对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采取屏蔽限高措施,暂时屏蔽其限高措施,解决其出行困难,帮助天冠生物走出生产、经营困境,保障该公司医用酒精和75%酒精消毒液的生产。

    对于当前时期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南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龚超表示:“我们在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执法的政治效果,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要服务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保障这些企业的生产稳定。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明白,服务企业就是服务社会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我们执行工作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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