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贺盼盼) 3月16日上午,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边晓明和干警张新军收到了申请方和被执行方两名当事人一起送来了感谢信。
据了解,被执行方是一家机器制造有限公司,2017年3月份在银行贷款38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因该公司资金问题未能如期还款,银行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及相应利息并申请强制执行。
张新军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方资金困难,无法偿付该笔借款,申请方保全查封的被执行方房产价值大于该笔借款,因该房产系一个总的房产证,处置变现困难,所以一方面要确保申请方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另一方面也要将执行工作对被执行方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为维护双方利益,张新军积极组织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多轮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张新军和同事们先后3次到被执行公司所在地,协调解封及办理错综复杂的“分证”手续,1月23日下午,终于将房产“分证”的各项手续办理完毕。
3月16日一大早,申请方和被执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感谢执行干警在办理涉企业执行案件中,没有简单粗暴的“一卖了事”,而是勇于担当,不畏艰难,想方设法破解困局,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