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苏家成 韩岐山)我省的桐柏县与泌阳县相邻,曾分别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盘古之乡”和“中国盘古圣地”。盘古开天辟地的神话传说早已为世人所知,而他的后世子孙们因他的神话传说著作权打起了官司。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桐柏县马卉欣状告泌阳县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正、该县史志办副主任王瑜廷抄袭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后两人抄袭了马卉欣《盘古之神》一书中的《盘古开天辟地》、《滚磨成亲》、《兄妹婚》、《姊妹婚》、《百神佑子》、《盘古和老牛》、《盘古爷的牲口》、《保护青黄色的蛇》等8篇文章,判令张正、王瑜廷停止侵犯马卉欣《盘古之神》一书相应内容著作权的行为,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向马卉欣赔礼道歉,同时,张正、王瑜廷赔偿马卉欣经济损失8000元。
判决下发后,被告拒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3月4日,桐柏县法院在本报刊登公告,以消除被执行人对马卉欣造成的不良影响。
盘古神话
马卉欣状告有人抄袭
1993年8月,马卉欣编著的《盘古之神》一书出版发行。2006年8月,国际神话学学术研讨会在泌阳县举行。与会人员、桐柏县文联的马卉欣翻看研讨会上所发的《盘古神话》一书后,发现这本书和自己编著的《盘古之神》内容高度一致。
由此,马卉欣将《盘古神话》的作者张正、王瑜廷及出版单位中州古籍出版社、印刷单位南阳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4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2008年3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盘古神话》直接抄用了原告《盘古之神》15篇文章的内容,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张正、王瑜廷不服一审判决,以马卉欣不享有《盘古之神》著作权等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高院二审
马卉欣8篇文章被侵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马卉欣对流传于民间的不完整的盘古神话故事进行收集、整理,编著了《盘古之神》一书,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故张正、王瑜廷上诉认为马卉欣不享有《盘古之神》著作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张正、王瑜廷编著的《盘古神话》一书中的《盘古开天辟地》、《滚磨成亲》等8篇文章内容与马卉欣编著的《盘古之神》一书中的相应内容完全相同,部分文章在结尾注释文字中增加了流传地区为泌阳县,删掉了采集人马卉欣的名字,侵犯了马卉欣《盘古之神》一书相关章节的著作权。
对于有争议的《猴子做媒》、《要岁数》等6篇故事,张正在二审中提供了他创作这6篇故事的采录稿及修改稿等证据,证明这6篇故事是自己搜集、整理的民间神话故事。这部分内容与马卉欣《盘古之神》相应内容比较,虽然有的故事情节相同或稍有差异,但在语言风格及文字表达上并不相同,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加工、整理而成,在表现形式上区别于马卉欣的《盘古之神》。《盘古之神》与《盘古神话》均取材于民间流传的盘古神话,两者故事情节等基本内容存在相同或近似,并不构成对马卉欣著作权的侵犯。另外,因《盘古神话》中“盘古是龙生的”与《盘古之神》“龙生盘古”的文字表达等不同,也不构成对马卉欣著作权的侵犯。
据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