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何杨)4月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当即补偿被告2万元,被告增建房屋不再拆除并限期搬离。
马某患智力残疾二级,其父亲在石佛寺镇老毕庄村原有房屋一处,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马某随其伯父一起居住生活。2008年3月,马某的伯父在该宅基地上共建房屋3套,其中1套1层归马某所有,马某与其伯父在此房屋内共同居住生活。2009年10月,马某伯父去世后,先后到母亲魏某处及姑母处居住生活。2011年秋,马某的老表苏某在马某的上述房屋上增建房屋1层并居住。后魏某发现房子被苏某占用,遂要求苏某腾出房屋。苏某因拒绝搬出,魏某多次到村、镇、县信访,虽经村组、家族以及石佛寺镇政府多次介入调解,但因苏某要求补偿数额过高及对房屋归属问题有争议,双方矛盾纠纷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今年1月6日,马某的母亲魏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苏某起诉至石佛寺法庭,要求被告苏某停止侵权,拆除房屋上第2层建筑并交还房屋。受理该案后,法官经过现场调查及开庭审理,认为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擅自加盖第2层房屋的事实清楚,但增建房屋的处理问题比较棘手。魏某认为增建房屋必须拆除,而苏某以建房、装修、打井等已先后花费的10余万元应当赔偿为由,不同意搬出房屋。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法官姜赟认为,本案苏某构成侵权的事实成立,魏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到支持,但若依法判决拆除第2层房屋,表面上看似双方的纠纷解决了,但有可能“案结事不了”,如果判决拆除,苏某蒙受经济损失,同时会使当事人的矛盾更加对立,亲戚关系无法缓和。鉴此考虑,姜赟暗下决心,就算处理难度再大,也要调解解决。
疫情防控期间,姜赟利用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数十次与原、被告沟通、解释,反复讲解法律后果,手把手帮当事人分析利弊,逐渐打消了魏某的怨气,也降低了苏某对补偿数额的期望值,终于做通了魏某的工作,使其初步答应可以给被告补偿些钱,不再要求拆除房屋姜赟动员双方代理人乃至亲友,多方努力耐心劝说,双方终于在补偿数额上达成了一致,当庭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并当庭履行完毕,不仅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更达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