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人民法院

《南阳晚报》尝试“无书记员庭审”

发布时间:2020-04-16 08:50:43


    本报讯 (记者 王勇 通讯员 丁清凌)我们知道,法院开庭审案现场需要书记员记录,可是在4月14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两起案件的审理现场,却没有出现书记员的身影。这是怎么回事?记者一探究竟。 当日上午,卧龙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记者环顾法庭四周,发现只有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在场。本案承办法官牛娅解释说,庭前,法官已经充分征求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对开庭运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意见,到庭诉讼参与人同意后,法院决定对本案实行“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开庭。也就是此次庭审通过录音录像真实记录整个过程,取消了传统的书记员人工记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记录自行形成,全程无书记员参与。 据介绍,与以往人工记录相比,庭审录音录像的方式能够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解决了人工记录可能发生庭后当事人不认可书记员的记录,要求修改笔录的问题;也能够将书记员从庭审记录中“解放”出来,为书记员把更多精力投入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创造条件,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下一步,卧龙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在简易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民商事案件中尝试使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③5

文章出处:2020年4月16日《南阳晚报》W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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