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主动还欠款 双方言和受称赞

  发布时间:2010-03-09 10:07:22


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新野县法院不断加强对拖欠的宣传力度。通过版报、标语、法律咨询、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活动进行广泛、深度的宣传报道。在广州打工的新野农民工李相轩回到家乡后,在看到办理“拖欠农民工”案件的报道后,心情非常激动,假如企业老板拖欠我的工资怎么办,经过深思熟虑后,于38日,便主动到法院偿还了拖欠21年之久的欠款15000余元,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受到了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称赞。

原告王振,原系新野县新甸铺镇元帅村砖厂承包人。

被告李相轩,系该砖厂聘用为生产负责人。

19882月,原告王振等三人合伙承包新甸铺镇元帅村砖厂。被告李相轩,被聘用为生产负责人。双方签订了合同书及聘请书。其主要内容为:原告提供生产场地及一切生产设备。负责生产的李相轩每年生产300 万块成品砖,每块0.015元,完不成300万块成品砖,缺一块罚3厘,超一块奖3厘,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为此,19892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5765元。经新野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李相轩偿还原告王振欠款150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李相轩外出务工无音讯。

自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以来,新野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5件,已办结4件,受到了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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