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王卉 高玉潇)同居期间女方产下一子,但男方却不管不问,12年后该男子被孩子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昨天,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因该男子无故缺席法院安排的亲子鉴定,由此法院推定他是孩子的父亲,于是判决其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杨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和代理人,向法院诉称,她与郭某于2002年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但双方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初杨某怀孕,并于同年11月8日生下一个男孩。孩子出生后郭某不负担相关费用,也不承担父亲的责任。2019年底,杨某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以孩子的名义将郭某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郭某支付孩子抚养费共计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认为杨某生的孩子与自己无关,并提出做亲子鉴定。但郭某无正当理由缺席做亲子鉴定,故法院推定郭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最终,法院判决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说,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但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同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与生母共同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据此,法院作出了该判决。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