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曹天祥 程远景)4月7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发出了今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丈夫多次殴打的栗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
女子栗某与男子井某生育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栗某于去年4月8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栗某又于今年2月25日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
不料,还未开庭,井某及家人便扬言要伤害栗某及其亲属。栗某以与井某结婚后,多次被井某殴打、辱骂、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井某自剁小拇指威胁栗某,栗某及家人多次报警。井某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栗某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故栗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后经法院审理,依法裁定禁止井某对栗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井某骚扰、跟踪栗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对被告井某释法明理,最终达成协议:原被告离婚,子女均随被告井某生活,原告栗某将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套折抵子女抚养费,不再另行支付抚养费。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保护令有效期可从15天到6个月不等。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