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勇)酒后回小区,面对保安测量体温的要求,他不仅不配合反而辱骂殴打保安。4月14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远程视频的方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连某某在赔偿伤者1.5万元后,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月5日零时许,被告人连某某酒后返回某小区时,面对小区值守保安宋某某等人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其测量体温的要求拒不配合。连某某对值守人员宋某某等纠缠、辱骂,造成宋某某头面部等部位受伤。2月5日连某某被刑事拘留,2月17日被批准逮捕。2月26日,连某某赔偿宋某某1.5万元,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连某某在疫情期间,酒后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连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获得受4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连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3个月。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