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赵 倩 钟琳)近日,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公证人员和法警奔赴南召县小店乡山底村,强制扣押被执行人殷某名下的一辆奥迪车。
被执行人殷某于2017年10月向申请人李某借现金15万元,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殷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李某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审理依法判决殷某偿还李某本金15万元及相关利息,但殷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跋涉,执行干警到达殷某居住的小洋楼,向其说明来意后,对其下达裁定书,告知他法院执行局要扣押其名下的奥迪车。如有异议,可申请执行异议,需将该车的买卖合同送至法院;如无异议,法院届时将对该车进行评估拍卖。
随后,两名公证人员对执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对扣押车辆的外围及内部结构进行留证,四名法警全程保障执法过程有序进行。按照法定程序,殷某在执行裁定书上签字确认后,执行干警将该车驶离并扣押。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