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事故后不予赔偿

《南都晨报》这个老赖真“赖”

发布时间:2020-04-22 09:55:53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谢谢张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真的太感谢您了!”4月15日上午,在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执行干警张晓将执行到位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支付给申请人郭某,郭某的母亲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表达感谢。

    2018年7月19日,明某(未成年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郭某乘坐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及郭某受伤。交管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明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经法院判令被告明某及其父亲赔偿原告郭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但被告并未按期履行清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晓告知明某父亲如不履行义务,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明某父亲当场悔悟,马上筹集齐了8万余元的赔偿款。⑥3

文章出处:2020年4月22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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