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情况通报”引起强烈反响

《河南法制报》:见义勇为马俊顶被记三等功

  发布时间:2010-03-10 08:37:39


本报南阳讯(记者 王海锋)224日,本报一版刊发了本报驻南阳市记者采写的报道《追击40公里逼停肇事车》,介绍了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干警马俊顶的英勇事迹。为此,本报驻南阳市记者还向南阳市委政法委呈报了“20101号)情况通报”(以下简称“情况通报”)。“情况通报”受到了南阳市委政法委书记常康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的关注,近日,两位领导分别在“情况通报”上作出批示,弘扬马俊顶见义勇为的精神,感谢本报对南阳法院工作的支持。

据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马俊顶记个人三等功;南阳市委政法委、南阳市卧龙区委政法委、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分别下发文件,号召向马俊顶同志学习。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马俊顶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卧龙区法院奖励马俊顶现金1万元,但马俊顶当场将这1万元现金捐献给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贫困干警基金会。

附:

常康批示:马俊顶见义勇为之举应大力宣传、表彰,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树立形象。(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要协调有关单位和新闻单位,搞好典型推介和宣传报道。

庞景玉批示:马俊顶的事迹,受到了各界领导、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这既是马俊顶同志的光荣,也是全市法院干警的光荣,希望全市法院干警向马俊顶同志学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立足本职,实干奉献,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实际行动,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感谢《河南法制报》对马俊顶事迹的报道,感谢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文章出处:3月10日《河南法制报》08版“法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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