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争婚房

《南都晨报》法官耐心“分房”

发布时间:2020-04-28 16:02:32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去年8月份,康某与王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康某出资购买房屋一套作为婚房,并将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发生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康某因其出资购买的房屋被王某所占,遂将王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都不肯放弃房屋所有权。承办法官改变思路,转而做双方亲友的工作。在了解了双方的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成功疏通“堵点”,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支付康某36万元,房屋归王某所有,该案圆满执结。⑨3

文章出处:2020年4月28日《南都晨报》C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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