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被捕起诉悔断肠

西峡巡回法庭审理两起非法狩猎案,两名村民获刑

发布时间:2020-04-29 08:43:25


    本报讯(记者 杨青晓)上山下套捕猎野猪,西峡县两名村民为此付出代价。4月28日上午,在西峡县丁河镇群山环抱的邪地村,西峡县人民法院刑事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集中审理了两起非法狩猎案,该地区的护林员和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今年50多岁的谢某老家在丁河镇虫岈村。2019年12月,谢某想上山去捕猎野猪。他买来钢丝绳,自制30多个钢丝套,放在丁河镇虫岈村六组长坡沟上。一个多月后,谢某从电视上看到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新闻后,心中害怕。今年2月2日,谢某上山打算将这些钢丝套收起,发现钢丝套已经套中了一头15公斤左右的野猪。2月3日,当地森林公安部门就找到了谢某。

    28日上午,在庭审休庭间隙,谢某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自己不知道捕猎野猪是违法行为,被捕起诉后,现在“已经悔断肠子了”。当天和谢某有一样想法的还有西峡县桑坪镇的王某,今年1月,他也是通过下套的方式,在桑坪镇白土曼村捕猎野猪一头,后在运输野猪的路上,被当地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

    审理中法庭认为,西峡县属于“禁猎区”,该案两名被告人均未办理狩猎证,捕猎的野猪属于河南省地方重点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该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存在因捕猎、食用野生动物引发传染病传播的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对犯罪行为作了深刻忏悔。鉴于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以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就其涉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两名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各赔偿生态环境赔偿金500元。

    庭审结束后,不少旁听群众表示,通过这场巡回审判,深刻认识到捕猎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滥食野生动物是陋习,今后一定引以为戒,认真遵守法律法规。③4

文章出处:2020年4月29日《南阳晚报》W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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