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法院山村审案

《南都晨报》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严审严判

发布时间:2020-04-29 08:49:17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4月28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在丁河镇邪地村公开审理两起非法狩猎案件,邀请丁河镇护林员及周边群众现场旁听,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

    近期,被告人谢某在丁河镇虫岈村非法狩猎野猪1头;被告人王某在桑坪镇白土曼村非法猎捕野猪1头,而后雇佣吕某运输,运输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查获。

    在这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均未办理狩猎证,且其捕猎的野猪属于河南省地方重点保护“三有”野生动物,他们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损害公共利益。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对其犯罪行为深刻忏悔。

    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主动供述罪行,态度良好,经合议庭合议,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就两名被告人涉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各赔偿生态环境赔偿金500元。

    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新冠肺炎疫情目前正肆虐全球,西峡县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以接地气的巡回审判方式结合真实案例,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直观的法制课,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⑨3

文章出处:2020年4月29日《南都晨报》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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