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两年不给钱

《南阳晚报》岂有此理

发布时间:2020-05-12 08:57:59


    本报讯(记者 王勇)加油两年,却以油品质量不好为由,拒不支付油款。5月8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对方还清了15000元的加油款。

    2018年,张某购买小型货车拉送货物,由于业务多且用油量大,就找到经营加油站的好友齐某并与其达成协议,车辆加油费采取一年一结算的方式。然而年终结算时,张某以购买新车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让齐某宽限一年,两人本就是多年好友,碍于情面齐某答应继续为张某提供燃油。又是一年过去,齐某找到张某索要两年加油款共计23000元时遭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的调解下,张某当场支付8000元加油欠款,其余的欠款他认为是对方油品质量有问题,不愿支付。法官对张某耐心释法,让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联系家人将执行款送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③7

文章出处:2020年5月12日《南阳晚报》W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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