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时节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多发期,为配合禁毒工作,扩大普法效果,5月14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在卢医镇军刘沟村集中巡回审理了4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并当庭宣判。镇平县公安局禁毒民警、村组干部、村民共50余人参加了旁听,省、市、县多家媒体记者全程采访报道。
这4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年逾六旬,最大的已82岁,非法种植罂粟苗,炒菜吃,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规定。2019年10月份,被告人刘甲在镇平县卢医镇某村自己家的菜园中非法种植罂粟,镇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予以铲除并清点。经清点在被告人刘甲的菜园里共铲除1816株罂粟幼苗。2019年秋天,被告人刘乙在镇平县卢医镇某村自己家的菜园中非法种植罂粟。2020年2月,公安机关发现后现场清点并铲除罂粟幼苗1258株。2019年10月份,被告人蒋某在镇平县杨营镇某村自己家菜园里非法种植罂粟。2020年2月4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当场予以铲除。经清点,在蒋某菜园里铲除罂粟幼苗850株。2020年3月3日,镇平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林镇某村郭某在自家菜地上种植罂粟。经现场清点,共查获罂粟原株686株、种植面积3.08平方米。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4起案件均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这4起案件系老年人犯罪,考虑其犯罪动机、目的及悔罪表现,镇平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刘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刘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郭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结束后,张国权法官为参加旁听的村组干部和群众进行现场普法,讲解贩卖毒品犯罪、毒品引发的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的危害。让群众加深对禁毒知识的了解,充分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一行为的严重性。
一名参与旁听的群众主动告诉张法官:“以前,我们觉得,在自己家菜园里种点罂粟苗,自己吃,又不卖,根本不是啥大问题,今天一听,没想到还要判刑交罚金,幸亏我没有种,我要告诉我认识的人让他们也不要种。”
针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被告人多为老年人,种植地点分布在不便监管的偏远乡镇,下一步,镇平法院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相关普法宣传,让群众提高对毒品原植物的辨识能力,如发现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参与禁毒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