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4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南都晨报》种植罂粟炒菜吃 吃出一顿“天价”餐

发布时间:2020-05-18 09:18:09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在每年春季集中案发,为配合禁毒工作,在国际禁毒日来临前,5月14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在卢医镇军刘沟村集中巡回审理4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这4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年逾六旬,最大的已有82岁高龄。2019年10月份,刘某甲在自家花园种植罂粟幼苗用来炒菜吃,镇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予以铲除并清点,经清点共铲除罂粟幼苗1816株。同年秋天,刘某乙也在自家菜园中非法种植罂粟,今年2月,公安机关发现后当场清点铲除罂粟幼苗1258株。2019年10月,蒋某在镇平县杨营镇家中非法种植罂粟,今年2月4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当场予以铲除,经清点,蒋某非法种植罂粟幼苗850株。今年3月3日,镇平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林镇某村居民郭某在自家菜地上种植罂粟,经现场清点,共查获罂粟686株、种植面积3.08平方米。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4起案件均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镇平县人民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考虑其犯罪动机、目的及悔罪表现,加上4名被告人均年事已高,当庭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刘某乙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蒋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郭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为参与旁听的村干部、群众进行现场普法,讲解贩卖毒品犯罪、毒品引发的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的危害,让群众加深对禁毒知识的了解,充分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一行为的严重性。一名参与旁听的群众对记者说:“以前我们觉得,在自家菜地里种点罂粟苗,自家人吃,又不卖,根本不是啥大问题,今天一听,可吓坏了,没想到还要判刑交罚金,幸亏我没种,我也得赶紧告诉熟人朋友,让他们也不要乱种这罂粟。”

    据悉,针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被告人多为老年人,种植地点分布在不便监管的偏远乡镇,下一步,镇平县人民法院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普法宣传,让群众不断提高对毒品原植物的辨识能力,维护社会安定。⑥3

文章出处:2020年5月18日《南都晨报》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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