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文/图
二十多年前,母亲扔下儿女离婚再嫁,如今年迈孤身回乡,儿女该不该赡养老人?5月19日,在桐柏县淮源镇老湾村,桐柏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双方虽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但庭审后子女们匆匆离去的身影,与老太太孤身一人步履蹒跚的背影,形成了极大反差。 1967年,曾某与淮源镇老湾村的周某结婚,育有五子一女。1993年,曾某到法院起诉周某,要求离婚,法庭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在当天庭审中,法官拿出了当年的那份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写到,曾某自愿放弃财产,同时放弃的还有6个子女的抚养权。当时,子女中最小的一儿一女还未成年。随后,曾某在北京与他人结婚。 在北京生活的十余年里,曾某不仅没有参与孩子们的娶妻、嫁人,也没有帮忙照看孙子们的出生成长。10年前,已经60多岁的曾某结束了北京的婚姻,只身回到桐柏老家,找到了前夫周某,在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们对其当年离婚再嫁、多年来不顾子女的感受和生活而耿耿于怀。 几年前周某去世,曾某又独自一人生活。众子女虽然一直给其口粮,却没有照顾她,也没有给其生活费。于是,曾某将在世的3个儿子和小女儿告上法庭。 庭审中,子女们认为目前给母亲粮食就算尽了赡养义务。曾某却不认可,双方僵持不下。审理此案的法官王光伟告诉双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都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道德的需要,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给付足额赡养费不等于尽了赡养义务,探望老人不仅仅是道德上的约束,更是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不能因为不与老人共同生活就不尽赡养、探望义务。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从6月1日起,4个子女每人每年向曾某支付700元现金。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