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学生宿舍里以“武”会友,却一脚踢伤同学右臂 受伤学生家长因赔偿问题将另一名学生和学校诉至法院

《南都晨报》法官多方沟通 案件顺利执结

发布时间:2020-05-21 08:31:02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高某与何某系镇平县某学校同年级不同班的同学,平时两人都在学校里寄宿,但不在同一宿舍住宿,两人因都喜欢武术,彼此之间也比较熟悉,经常在课间、放学后一起模仿着电影里的功夫明星们“比武”切磋。

    2018年12月3日晚上11时左右,何某来到高某宿舍,与高某一起“练武”玩耍,玩耍时何某不慎一脚踢到高某身上,造成高某右臂受伤。事故发生后,该校护寝员立即向学校反映,并在其他学生陪同下将高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高某家长因与何某父亲赔偿一事存在争议,遂将何某及学校诉至法院。

    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该校作为寄宿制学校,且有专人对学生晚上休息进行管理,应每天劝导学生及时入睡,但事发当晚11时左右,何某仍到他人宿舍与高某进行打闹玩耍,该校未能进行有效管理,存在管理过错,因该校为在校学生投保有校方责任险,且该损失未超过保险限额,该部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何某与高某一起打闹,均存在一定过错,遂判决如下:限保险公司与判决生效后20天内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赔偿高某各项损失12784.6元;限何某父亲与判决生效后20天内赔偿高某各项损失12784.6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但何某父亲并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何某父亲送达执行手续,并告知其如果再不履行法律已生效判决,执行干警可能要“登门拜访”,经法官耐心劝说,5月13日,何某父亲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顺利执结.⑥3

文章出处:2020年5月21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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