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充分动员社会自身的力量去应对矛盾化解、秩序的维护乃至正义的实现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可以促进法院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资源互补整合。
随着当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人民法院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上化解不了的大量矛盾冲突以各种诉讼案件的形式涌入。一方面,案件类型增多,尤其是新型、复杂案件增多,所需投人的精力和时间更多。另一方面是程序工作量增大,开庭笔录同步录入、整理电子档案卷宗、同步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内容繁琐、标准要求高,导致个案的工作量大幅增加,案件的审理环节所花费的工作量大幅激增。
目前,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健全,解决纠纷可以选择的路径较少;一些行政部门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处理过于简单,甚至以各种理由将矛盾推到法院;随着群众法治观念提高,对自己的利益诉求期望较高。
要想解决案多人少、压力巨大这一困境,必须在现有的框架内寻找出路。
先行调解发生在案件起诉到法院至立案前,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制度,旨在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整合和利用非诉调解力量,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够充分发挥非诉解纷替代优势,分流诉讼案件,节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回应群众多元化需求。先行调解制度在推动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