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2008年2月,周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并指定其丈夫王先生和自己的父亲周先生作为受益人。2008年6月,周女士和父亲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双双死亡,其丈夫到保险公司要求领取保险金,同时周女士的弟弟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领取其父亲的保险金。请问,这笔保险金应怎样赔付?
周 朋
周朋网友:
王先生可以领取自己享有的份额,其余部分应当作为周女士的遗产分配给周女士的继承人。
本案中,周女士指定了两个受益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当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未确定受益份额,受益人则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由于周女士未确认自己的丈夫和父亲的受益份额,因此他们各享有50%的受益权。
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所以,如果保险金存在受益人,就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只有当部分或者全部保险金找不到受益人时,才能作为遗产处理。显然,王先生享有的受益权不能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中,周女士的父亲享有的受益份额应作为周女士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因此,周女士的保险赔偿金应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即五万元保险金由其丈夫按照属于他自己的受益份额享有;其余五万元作为周女士的遗产,由其丈夫、母亲和其他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