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3-11 14:41:01


溧河法庭辖区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普通”案件。为此我带领全庭同志从辖区风土民情出发,不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探索出一整套丰富灵活、实用性很强的 “调解七法”:一是把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出来,国法事理相结合的“以理讲案法”; 二是用典型的、有说服力的案例开导当事人的“案例引导法”;三是深入群众、以情感人、切实为群众着想的“以诚感化法”;四是对过错方的不法行为或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在释法明理的同时敢于批评教育、主持正义的“批评教育法”;五是强化感情交接点,弱化感情错位点,从而消除怨恨、恢复感情的“亲情感化法”;六是抓住主要矛盾,排除产生矛盾的原因,从而解决纠纷的“排除矛盾法”;七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情况、态度,快慢松紧结合,抓住时机调解的“冷热结合法”。

“调解七法”并不限于一次只用一种,我们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有时要同时采用几种方法。此外还要结合“面对面”、“背靠背”、“全面调”、“正反调”、“迂回调”等多种调解方式。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告胡某诉被告张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案情简单,但双方争议很大,情绪对立严重,双方亲属多次发生冲突。起诉到法庭后,我本可直接下判,但为防止进一步激化矛盾,我首先采用“冷热结合法”,先稳住双方情绪,把握火候缓和矛盾。然后采用“以诚感化法”,考虑到农忙就主动下乡调解,给当事人提供方便;从早上调解到下午,我们饿着肚子做双方工作,用真诚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用行动感动当事人。随后运用“以理讲案法”、“案例引导法”来分析、解说案件中的是与非、纠纷的危害性和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最后用“亲情感化法”,充分利用双方有亲戚关系这一条件,引导双方回忆亲情,并委托双方所在地村委和动员双方的亲属参与调解,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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