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强奸女孩后欲交友 天网恢恢终无漏

  发布时间:2010-03-11 14:57:13


歹徒在对女子实施强奸后,临走时拿走女孩手机,一厢情愿要与其交朋友。该女子利用此机会,将歹徒“约”出来,并配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歹徒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9926晚上9点多,在市区某量贩工作的李丽(化名)下班后,独自骑车回家。李丽将到家时,感觉后面有人跟随,她加快了速度,自行车却突然歪倒在地。这时后面跟上来了一个陌生男子,他将歪倒在地的李丽拖到附近的地里,并利用暴力手段将李丽强奸。临走时,歹徒为防止李丽报警,把她的手机也带走了。

受此伤害,李丽并不懦弱,她果断地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民警在详细询问了李丽当时的情况后,对案发地又进行了现场勘验,以查找线索。

当调查没有什么头绪的时候,李丽试着往自己被歹徒拿走的手机上打电话。电话通了,歹徒一方面威胁李丽不许报警,一方面要求和她交个朋友,还约好时间,让李丽跟他见面,并归还手机。

公安部门立即进行了部署,2009101日上午,在市北京大道将约定与李丽见面的歹徒卜某抓获。

卜某交待,926日晚上,看到李丽独自骑车,便心生歹念,尾随李丽并将其强奸。临走时候害怕李丽报警,便带走了李丽的手机,后来李丽与他电话联系,又想与李丽交个朋友。

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本案,认为被告人卜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卜某到案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遂依法判决卜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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