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早已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居民扫码乘车、付款、以及使用“绿码”出行等等这些让我们生活更加便利的功能,均离不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但不得不提的是,在我们享受互联网技术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大量的信息交换与传播也使得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风险不断扩大。2019年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曾指出,个人信息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和基础,因缺乏应有保护而面临巨大风险。
今年两会召开期间,有人大代表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公安机关权威身份数据为基础的统一“电子身份证”。可以预测的是,依托于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必将对居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更大的威胁,而法律作为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必须对这一挑战作出明确的回应。
针对时而发生的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风险,正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了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了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以专章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主体和相对人的义务作出了规定。草案第1034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将个人信息界定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同时指出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将适用隐私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样就把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进一步做了扩大。
此前,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众多法律法规均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所规定。作为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的一部分,对居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不仅详细列举了个人信息的种类,也扩张了个人信息的内涵,极大地适应了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草案通过后,相信其将与众多法律法规一起,共同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