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调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0-03-11 15:02:05


在民事审判中,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神圣职责之一。我们曾经成功调解一起房地产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领到工资款的农民工们纷纷拉着我的手,激动地说:“起诉前我们咨询过律师,都说我们证据不足,官司很难打赢,没想到法官们对我们的案件这么尽心尽力。法院为我们农民工撑了腰,真是太感谢了!”

新年刚过,薛某、韦某等八位农民工到宛城区法院立案,起诉南阳市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工资。我接到案件后迅速深入分析研究案情,发现由于该八位农民工在承包工程时法律意识淡薄,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面证据存在不足。且八位农民工在起诉时声称,他们曾多次到被告公司追要工资,被告借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百般推诿,拒不支付。我想,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他们辛辛苦苦一年的汗水就要付之东流。而且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举证意识和能力均较差,如果机械地要求农民工自己举证,不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于是,在经过实地调查,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我和主管院领导先后三次到被告公司找到公司负责人进行协调,向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讲明农民工的辛苦和不易,并告知其如果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仅是违法,还会影响公司声誉。同时积极和区委政法委、规划局、房管局沟通,共同做被告的工作。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被告的态度终于有了转变,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并主动表示愿意尽快付清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最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由南被告公司当场足额支付八位原告的工资报酬16000元。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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