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适婚男女嫁娶时动辄筹集几万甚至数十万彩礼以表“诚意”,不仅徒增家庭负担,还有可能为婚姻埋下矛盾。日前,唐河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夫妻离婚后妻子返还丈夫婚前半数彩礼10余万。
1994年出生的徐某和1995年出生的张某,在2019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次月订婚。当年9月,徐某按照女方张某要求送去彩礼20万元,几天后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一周后邀请宾朋举办结婚仪式。然好景不长,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结婚后因家庭琐事闹别扭仅共同生活不足三个月,张某便回娘家居住,还拒接丈夫电话。年轻气盛的丈夫,因结婚时家里大量举债导致生活困难,面对妻子的离去,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唐河县法院湖阳法庭杨基石法官作为案件承办人,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为挽救新人来之不易的婚姻,杨基石法官对徐某耐心劝解。双方发生矛盾后张某回到娘家那段时间,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回不到婆家情有可原。但男方态度坚决,坚持诉讼离婚。
庭审中,张某辩称,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到结婚有深入的互相了解过程,感情基础比较好,不同意离婚。只是婚后徐某一家人嫌弃自己老实,看不起自己,不把自己当成一家人,还在婚后不久就逼着自己把彩礼钱拿出来补贴家用。拒绝拿出彩礼钱后,丈夫及其家人就处处给自己脸色看,还故意找茬生气。在婆家就像坐监一样,没有一点自由和尊严。夫妻共同生活时,丈夫不知道疼爱自己。自己因工作劳动强度大辞工后,丈夫嫌弃自己懒,不做饭、不洗衣,无奈之下,才回娘家居住。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自己不同意返还彩礼,彩礼是结婚时男方自愿支付的,男方不给钱女方不嫁,给了钱,女方就有支配权,故不同意返还。
法官在开庭前走访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徐某家上有八十多岁的奶奶需要供养,下有正在上学的弟弟需要抚养,其母在农村照顾老人和弟弟,其父靠建筑队打零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为筹备婚礼,徐某家花费将近23万,为筹备婚房又大量举债,现仅凭父子二人打工挣钱还账,家庭生活拮据。
法官结合二人婚姻状况、家庭情况、夫妻感情基础及未生育子女的事实,考虑到徐某要求离婚和张某陈述其在婚姻中的痛苦,依法支持了徐某的离婚请求。对徐某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因其婚前给付张某彩礼211000元,后又大额借债购置婚房,家庭债务和生活负担沉重,法院酌定支持按百分之五十返还。对掌握在张某手中的婚后共同财产24000元,考虑到双方一起生活时家庭日常支出等合理情况,徐某又无证据印证花费多少,法院不予支持分割。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