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债几十万元娶妻 谁知3个月后离婚

《南阳晚报》法院判决女方返还一半彩礼

发布时间:2020-06-08 09:10:53


    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吴源源)近年来,部分适婚男女嫁娶时动辄筹集几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彩礼以表“诚意”,不仅徒增家庭负担,还有可能为婚姻造成矛盾。6月5日,记者从唐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对年轻夫妻结婚3个月后就开始闹离婚,最后法院判决这对夫妻离婚,女方返还男方婚前半数彩礼10余万元。

    2019年4月,徐某和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次月订婚。当年9月,徐某按照女方张某要求送去彩礼20万元,几天后双方在民政局登记,一周后邀请宾朋举办结婚仪式。然好景不长,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因家庭琐事闹别扭仅共同生活不足3个月,张某便回娘家居住,还不接丈夫的电话。因结婚时家里大量举债导致生活困难,面对妻子的离去,年轻气盛的徐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庭审中,张某辩称,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到结婚,有深入的互相了解过程,感情基础比较好,不同意离婚。只是婚后徐某一家人看不起她,不把她当成一家人,还在婚后不久就逼着她把彩礼钱拿出来补贴家用。她拒绝后,丈夫及其家人就处处给她脸色看,还故意找茬生气,无奈之下,才回娘家居住。她认为彩礼是结婚时男方自愿支付的,男方不给钱女方不嫁,给了钱,女方就有支配权,故不同意返还。

    法官在开庭前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徐某上有80多岁的奶奶需要供养,下有正在上学的弟弟需要照顾,其母在农村照顾老人和弟弟,其父靠到建筑队打零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为筹备婚礼,徐某家花费将近23万元,为筹备婚房又大量举债,现仅凭父子二人打工挣钱还账,家庭生活拮据。

    法官根据二人婚姻状况、家庭情况、夫妻感情基础及未生育子女的事实,考虑到徐某要求离婚和张某陈述其在婚姻中的痛苦,依法支持了徐某的离婚请求。对徐某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因其婚前给付张某彩礼211000元,后又大额借债购置婚房,家庭债务和生活负担沉重,法院酌定支持按百分之五十返还彩礼。③6

文章出处:2020年6月8日《南阳晚报》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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