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拖欠合同款50余万元

《南阳晚报》法院异地执行

发布时间:2020-06-09 08:41:49


    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李智)周口市淮阳区某镇人民政府因欠下一公司的合同款50余万元,被起诉到法院并败诉。6月4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赶赴该镇人民政府异地执行,最终该镇人民政府在还了10万元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此案得以执结。

    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口市淮阳县某镇人民政府(现更名为周口市淮阳区某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限被告淮阳县某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15日内支付原告合同价款531250元及违约金。因淮阳县某镇人民政府未按照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镇平县人民法院于3月3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与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位于异地,而案件进入执行后又处于疫情期间,镇平县人民法院多次与对方电话沟通,并向淮阳县委、县政府发出公函,由当地县委、县政府督促某镇人民政府主动履行。淮阳县某镇人民政府虽然表明了履行判决的意愿,但一直未见行动。在此情况下,镇平县人民法院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后,由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亚海带队,前往周口市淮阳区进行现场执行。

    6月3日,郭亚海一行3人抵达周口市淮阳区,并与淮阳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当地法院派出执行人员随同郭亚海一行前往某镇人民政府对案件进行处理。6月4日,执行干警组织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与某镇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律师进行协商。在执行干警指出如仍不履行判决将可能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后,某镇人民政府表示近期先行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0万元,余款分期分批予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撤销执行申请。案件圆满执结。③5

文章出处:2020年6月9日《南阳晚报》W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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