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育课时双杠上被同学碰落,左手伤残

《南阳晚报》操场边开庭 获赔29万元

发布时间:2020-06-09 08:43:18


    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吴源源)上体育课时,一名同学将另一名同学从双杠上碰落,造成对方左手两处九级伤残。6月2日,在案发地的操场边,唐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受伤的学生获赔29万余元。

    郑某和马某某都是唐河县马振抚镇某中学的学生。2018年10月29日下午在体育课自由活动时,郑某在双杠上锻炼时,与马某某碰撞后摔到地上受伤。郑某受伤后先后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认为郑某左肱骨髁、左尺桡骨远端骨折分别构成两处九级伤残。据了解,马振抚镇某中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投保有地方性校园方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马某某、唐河县马振抚镇某中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100余名初一学生旁听。此案经过调查、质证、辩论等环节,法庭认定被告马某某承担15%的责任,被告唐河县马振抚镇某中学承担85%的责任。在多次调解无效后,法庭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3760.62元;被告马某某由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1251.87元;被告唐河县马振抚镇某中学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5000元。③5

文章出处:2020年6月9日《南阳晚报》W5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