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程远景周璞/文图)6月10日,方城县法院走进券桥镇某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聂某某非法狩猎案并当庭宣判(如图)。
2020年3月9日8时许,被告人聂某某在方城县券桥镇某村架设粘网,捕猎“三有保护动物”斑鸠,后被方城县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警方在其家中发现铁笼一个,铁笼内装斑鸠活体29只。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方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某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在禁猎期、禁猎区进行狩猎野生动物活动,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被告人聂某某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聂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主审法官从“打防并重,惩教结合”的审判原则出发,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判处聂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